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富正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2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21民初1894号 |
案号 |
(2020)川0521执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洪波、四川富正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叶贤德借款本金1188000元及利息400000元,由被告张洪波、四川富正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30日前归还原告叶贤德借款本金2376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归还原告叶贤德借款本金415800元及支付利息400000元,原告叶贤德同时退还被告四川富正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1辆(奔驰ML350,车牌号为川QC9111)及车辆的相关资料(以收条上载明的资料为准);于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原告叶贤德借款本金534600元。若被告张洪波、四川富正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时支付,则原告叶贤德可以申请一并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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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洪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0355824790X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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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内B-06-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