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绿地地产集团无锡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699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6民初6294号 |
案号 |
(2021)苏0206执2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绿地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龚锡泉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96894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交付商品房之日止)。二、驳回龚锡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6元,由龚锡泉负担280元,由绿地公司负担436元。诉讼费现由龚锡泉预付,龚锡泉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申请退回436元。绿地公司应于本判决发10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3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钱伟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774685699G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政和大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