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莱州市三山岛鑫源热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6********79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2民终741号 |
案号 |
(2021)鲁0285执3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20)路径0285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莱州市三山岛鑫源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麻胜茂支付货款102466.5元及相应利息(一102466.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莱州市三山岛鑫源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麻胜茂支付鉴定费1500元。四、驳回上诉人莱州市三山岛鑫源热力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五、驳回被上诉人麻胜茂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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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姜晓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3550909796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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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街道过西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