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诸城金辉塑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21X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2民初356号 |
案号 |
(2021)鲁0782执恢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广合塑胶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计算至2016年11月20日的利息55180.87元,二、被告山东广合塑胶有限公司还应承担自2016年11月20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偿付之日期间,按欠款数额及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诸城金辉塑料有限公司、侯秀琴、张宝荣、河北龙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侯军、诸城市东方奥诺工贸有限公司、周秀云、张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诸城金辉塑料有限公司、侯秀琴、张宝荣、河北龙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侯军、诸城市东方奥诺工贸有限公司、周秀云、张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广合塑胶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268481221X0 |
登记机关 |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枳沟镇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