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繁昌县铨腾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5A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22民初1635号 |
案号 |
(2021)皖0211执2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根生、繁昌县铨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孝韦货款574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57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57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马孝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何根生、繁昌县铨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应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2MA2RTE5A53 |
登记机关 |
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荻港镇沿江路12-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