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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颍县繁城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4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22民初1184号
案号
(2019)豫1122执1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三人李赵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毛保全、刘国胜建仓尾款7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26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二、被告临颍县繁城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诉讼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临颍县繁城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1-27
发布时间
2020-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米红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2217464392XM
登记机关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颍县繁城镇前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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