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开发区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7********068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菏仲裁字第456号裁决书 |
案号 |
(2020)鲁1724执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2018)菏仲裁字第456号裁决书;即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邹玲会、菏泽开发区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和被申请人菏泽开发区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承诺书》及被申请人张德亮出具的《共同还款承诺书》合法有效。二、被申请人邹玲会偿还所欠申请人借款本金45827元、利息764.57元、手续费1356.48元、滞纳金810.72元及其本息之和10%的逾期违约金4659元,共计53417.77元及自2018年5月12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应还未还本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三、被申请人菏泽开发区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中的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包括违约金),其承担责任后,由权向被申请人邹玲会追偿。四、被申请人张德亮对上述第二裁项中的给付款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五、申请人对邹玲会抵押的起亚K2牌汽车(车牌为鲁RN426G)以折价或者以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仲裁费1240元由被申请人邹玲会承担。仲裁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在履行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衍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349002068L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菏泽市广州路东侧、润华汽车园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