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溧阳全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75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曹民初字第1232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219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立中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钢材款2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20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600元,由被告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和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81137590574E |
登记机关 |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溧阳市溧城镇燕山路5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