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豪邦家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8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082民初3969号 |
案号 |
(2019)豫1082执2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豪邦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焦阳茜借款本金1663451.0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二、被告新乡超能电源有限公司、新乡天禄工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北海砂浆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刘跃民、刘轲、余发启、崔新坤、刘赵杰、岳同伟、崔天禄、和占梅、和战备、余发圆、郭凯、王会珍对上述第一款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豪邦家电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跃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11764881899M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乡市牧野区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新七街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