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同人印刷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1********4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5民初3714号 |
案号 |
(2021)鄂1125执1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同人印刷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鲁坤共同偿还原告王安权借款20万元,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则视为二被告于2016年1月25日向原告王安权借款150万元的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二、被告湖北同人印刷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鲁坤共同偿还原告王安权借款200万元截止到2021年5月7日的利息524733.33元(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1月1日起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计息304000元;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算至2021年5月7日止,计息220733.33元。合计524733.33元,利息以后顺延),定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三、被告湖北同人印刷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鲁坤共同偿还原告王安权借款200万元及2021年5月8日之后的利息,分四次清偿:1、定于2022年3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69086.11元(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5月8日算至2022年3月31日止);2、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88122.22元(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5月8日算至2022年6月30日止);3、定于2022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07372.22元(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5月8日算至2022年9月30日止);4、定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26622.22元(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5月8日算至2022年12月30日止);四、如若二被告未按上述任何一笔付款时间全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王安权得以要求二被告给付所有未付款项,并要求二被告承担逾期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逾期次日起算至还清之日为止);五、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6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湖北同人印刷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鲁坤负担,于2021年6月20日前付给原告王安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250635064552 |
登记机关 |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浠水经济开发区散花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