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858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1民初9951号 |
案号 |
(2021)津0101执5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王虹与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华尔街英语课程注册合同》及相关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退还王虹未享受的培训费用92172.5元;三、驳回王虹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2元,由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王虹)。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西蒙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58200858P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2层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