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国联焜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NE8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8民初3995号 |
案号 |
(2021)津0118执3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岛国联焜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34880.54元,并自2021年1月14日起,以134880.54元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4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晓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3MA3CEWNE8M |
登记机关 |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兰底长营路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