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旺发养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8********734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881民初2187号 |
案号 |
(2021)辽0881执17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盖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营口市旺发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及宝军货款75054元,并从2021年5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2021年5月25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6元,由被告营口市旺发养殖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盖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会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81768317734F |
登记机关 |
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营口盖州市青石岭镇三块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