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42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民初8068号 |
案号 |
(2021)赣0702执1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陈晋东垫付款20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从2017年9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92元,由被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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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2756793426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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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3号创业家园6号楼一层非机动车库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