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703民初1915号 |
案号 |
(2021)豫0703执1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2021)豫0703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濮阳市永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至2021年5月31日的租赁费93959.32元,其后租赁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二、被告濮阳市永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8187.80元;三、被告濮阳市永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钢管23328.9米、扣件7664个,如不能返还则按照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赔偿;四、四川启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发甲、陈保方、张广年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742元,减半收取计1371元,保全费352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2.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7064329550J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245号1层2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