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永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3********0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4再21号 |
案号 |
(2021)桂1423执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崇民终字第332号民事判决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2014)龙民初字第68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告黄永光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6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617元,合计21234元,由被告黄永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