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韦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4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23民初1730号 |
案号 |
(2021)桂0223执2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施丽红、韦龙的银行存款38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二、查封原告柳州鹿寨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桂bjb003号宝马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毁损、办理抵押等,查封期限为1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