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天春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326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2民初2520号 |
案号 |
(2021)皖0522执2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20年12月19日,原告含山县环峰镇晓冯钢材经营部与被告安徽天春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安徽天春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含山县环峰镇晓冯钢材经营部钢材款5057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0576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9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三、被告安徽天春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给原告含山县环峰镇晓冯钢材经营部律师费25000元;四、驳回原告含山县环峰镇晓冯钢材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58元,由被告安徽天春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美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81666224326L |
登记机关 |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银屏镇吕婆店46号银屏农贸市场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