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厉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23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12民初4858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3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厉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厉德清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从2021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3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厉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厉德清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098866,厉强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09885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