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LK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5民初3064号 |
案号 |
(2021)黔0525执3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喻小平、熊启建保证金1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保证金14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保证金返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支付原告喻小平、熊启建折价补偿费及资金占用费等共计629296元;被告顾松对上述被告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方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1MA344HLK1X |
登记机关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一拂路远东大厦15层15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