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志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31********1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921民初10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黑0921执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立新于2021年5月20日前给付原告刘宇龙工程款人民币1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150000元。案件受理费3212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