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阳诺誉物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7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黔8601民初91号 |
案号 |
(2020)黔8601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阳诺誉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姚秋仙设备押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姚秋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750元,合计1550元,由原告姚秋仙负担400元,被告贵阳诺誉物业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90321782381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野鸭乡二铺村三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