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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8********359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02民初1689号
案号
(2021)皖1802执6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中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宣城宝龙羽绒有限公司、宣城久万羽绒有限公司、安徽方自在羽毛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购置锅炉费用31.27万元、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用25.23万元、供汽费用差价129016元,合计694016元;二、驳回原告宣城宝龙羽绒有限公司、宣城久万羽绒有限公司、安徽方自在羽毛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359元,由原告宣城宝龙羽绒有限公司、宣城久万羽绒有限公司、安徽方自在羽毛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359元,被告安徽中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春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0336789359E
登记机关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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