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4********7X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3民初8419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3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共计退还给原告甘晓东辅导费12652.5元,此款于2021年10月底前退还原告甘晓东1265.25元,于2021年11月底前退还原告甘晓东2530.5元,于2021年12月底前退还原告甘晓东2530.5元,于2022年1月底前退还原告甘晓东3795.75元,余款2530.5元于2022年2月底前付清,原告甘晓东表示同意;二、若被告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甘晓东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6元,减半收取计58元,由被告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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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志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MA2T0G7X5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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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西路10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