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东方昀达动力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2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81民初3949号 |
案号 |
(2020)豫0581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东方昀达动力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及自2017年1月22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二、被告河南省东方昀达动力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及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三、被告河南省东方昀达动力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给付原告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及违约金;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267元,减半计收7963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河南省东方昀达动力传动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路金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052284279U |
登记机关 |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林州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汽配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