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省化州市城郊建筑工程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5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民终2663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5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广东省化州市城郊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遂义支付工程款1742125元;2、限被告广东省化州市城郊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遂义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742125元为本金,自2012年3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限被告广东省化州市城郊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遂义返还履约保证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25584元,由被告广东省化州市城郊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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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荣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8219522154X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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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化州市桔城中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