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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03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最高法民终1374号
案号
(2020)甘75执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马忠英投资本金6991.346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自2013年2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由马忠英负担208360元,由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334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56934元,由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55934元,马忠英负担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1057103920880
登记机关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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