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润玉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9民初1131号 |
案号 |
(2020)冀0129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赞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北润玉陶瓷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时剑钊借款本金400万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自2015年9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合计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谷俊廷、袁印忠对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时剑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00.0元,由被告河北润玉陶瓷制品有限公司、袁印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赞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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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印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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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赞皇县五马山工业区山前工业大道与五号路交叉口东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