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德州云翔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481民初3164号 |
案号 |
(2019)鲁1481执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借款本金14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自2017年8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以14000000元为基数,直至偿还完毕)2,被告德州云翔食品有限公司在担保20000000元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冯振全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10605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冯振权、德州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振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81782328595J |
登记机关 |
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乐陵济盐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