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江春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7********90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2民初605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702执5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30215604469】。1、被申请执行人阳江新都汇时代广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租金52834元;2、被申请执行人阳江新都汇时代广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租金52834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付清款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30日,违约金为7460.16元);3、被申请执行人阳江春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执行人阳江新都汇时代广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4、两被申请人自2021年10月7日起,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两被申请执行人承担诉讼费853元。合计:61147.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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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凤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02568237908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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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东门南路33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