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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邳州市三和电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8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03民初2085号
案号
(2019)苏0303执2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邳州市翔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桥支行借款本金26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均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的约定标准从2013年8月22日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具体数额以原告申请执行时该银行计算机系统出具的欠款记账凭证为准)。二、被告邳州市三和电源有限公司、陈道兰、陈鹤华与被告邳州市翔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1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邳州市翔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邳州市三和电源有限公司、陈道兰、陈鹤华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时间
2020-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绍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82788864540A
登记机关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邳州市运河镇红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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