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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玉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031********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31民初38号
案号
(2021)晋1031执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晓军、刘玉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成利明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1.5分计息,自2020年6月10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利息按2021年1月6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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