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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永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032********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31民初669号
案号
(2021)晋1031执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永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次秀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2020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14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24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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