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佳冠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5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303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2019)粤53民终1043号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2019)粤5303执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581193600148】。(2019)粤5303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佳冠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反诉被告)广东伊诗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234320元,及以欠付货款为本金,自利息起算日起至还清欠款日止,按年利率6.09%计算的利息(详见附件1)。二、上述第一项所欠款项,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佳冠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广东伊诗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东伊诗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佳冠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6087元(原告已预交),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广东伊诗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元,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佳冠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070。反诉案件受理费222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佳冠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19)粤53民终104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上诉人佛山市佳冠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周开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开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345365048N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象岭村大洲开发区路北自编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