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国泰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5********1X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502民初3190号 |
案号 |
(2019)桂0502执2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国泰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订金20万元给原告湖南国基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二、驳回原告湖南国基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应在其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贤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MA5L4T1X27 |
登记机关 |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海市四川路42号宝谊大厦7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