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邑县茂祥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121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2民初278号 |
案号 |
(2019)冀1122执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邑县筑梦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995957.41元,并按月利率9.7875‰支付本金1995957.41元在2016年6月29日至2017年6月15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扣除已支付的112257.64元利息),按月利率14.68125‰支付本金1995957.41元在2017年6月16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期间产生的利息; 二、被告惠牛武邑牧业有限公司、被告武邑县茂祥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被告古文章、被告张义霞、被告戈长义、被告宋铁华就被告武邑县筑梦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向原告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88元(已减半),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588元,由被告武邑县筑梦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古文章、张义霞、惠牛武邑牧业有限公司、戈长义、武邑县茂祥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宋铁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铁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2L12186079L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武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邑县武邑镇姚左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