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柴旦雪峰物流园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青2891民初55号 |
案号 |
(2019)青2891执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柴旦矿区人民的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柴旦雪峰物流园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云支付工程款3060000元整,资金占用利息167390.38元,共计3227390.38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西州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雪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8246985353647 |
登记机关 |
大柴旦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