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秦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97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5801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5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秦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任怡稣退还会员费128000元并支付交通费500元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48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9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29日止;以12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会员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仲伟明对被告河南秦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向原告任怡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任怡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89元,由原告任怡稣负担705元,被告河南秦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仲伟明负担13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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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仲伟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330158978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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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红专北街8号院胜岗新区3号楼3单元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