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浦项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6********260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625民初1529号 |
案号 |
(2021)鲁1625执1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省博兴县华鲁钢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1.2017年6月21日(包含本日)前的利息73516.34元;2.以借款本金4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和利率标准计算)。二、被告魏月风、山东浦项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魏月风、山东浦项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省博兴县华鲁钢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省博兴华鲁钢铁有限公司、魏月风、山东浦项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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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宝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5758287260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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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兴福镇福旺白铁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