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华懋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3579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3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华懋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庆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6944301860 |
登记机关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西、港城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