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晨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5********498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5民初21号 |
案号 |
(2021)桂05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晨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0日前将尚欠的北海市北海大道235号“海伦堡阳光小区”6#楼工程款36249111.70元及相应的利息全部付清给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利息:2016年3月23日前的利息为800万元;2016年3月24日起至被告付清所有工程欠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以360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20%计算,如期间被告偿还了部分款项,偿还之后的利息以实际尚欠的工程款数额为基数按年息20%计算;所有利息不得重复计息,无论原告是否申请强制执行,所有工程欠款本金年利率不得超过20%);二、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晨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欠的工程款36249111.70元在涉案“海伦堡阳光小区”6#楼折价或拍卖之后所得款项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132646元由被告广西晨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院已减半收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799740498G |
登记机关 |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海市北海大道西2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