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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06********1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05民初2362号
案号
(2021)川0105执14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泓、曾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桐支付投资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张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李泓、曾珍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50元,由李泓、曾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1-24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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