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宋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11********6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02民初3049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2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城市林海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67000元及利息(以6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