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4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36884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万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8657.1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3.14元,减半收取计2036.57元(原告已缴纳,原被告各负担一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案件受理费1018.2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金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004035727 |
登记机关 |
市自贸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B座306-5号房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