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廖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525********58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602民初7338号 |
案号 |
(2021)鲁0602执4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烟台红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廖小红给付原告租赁费841747元及违约金287177.77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同时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95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被执行人烟台红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1200000元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95倍计算的违约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