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尹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9002********2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223刑初54号 |
案号 |
(2021)辽1223执10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尹志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2034年10月20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尹志强退赔被害人黄志国车辆损失人民币十三万三千元。三、被告人尹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淑芳、马治泓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二万零一百二十七元六分。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淑芳、马治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