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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仙榆湾辽宁药业基地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5********0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5民终260号
案号
(2021)辽0503执1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2019)辽0503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仙榆湾辽宁药业基地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汪景英2018年1月-9月18日工资76534元;二、变更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2019)辽0503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仙榆湾辽宁药业基地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汪景英带薪年休假工资25527元。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共计15元,由仙榆湾辽宁药业基地会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铭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500667275045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本溪经济开发区石桥子镇西高堡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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