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小京鱼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9W1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26民初153号 |
案号 |
(2020)冀0626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牛双运、被告朱建、被告北京小京鱼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陈美慧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29044.25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唐顺、被告北京恒誉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原告陈美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陈美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10元,由原告陈美慧负担888元,由被告牛双运、朱建、北京小京鱼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会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09H9W1J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知兴西路1号院4号楼4层4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