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德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1202民初184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2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诉调中心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咸宁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北德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阮芳支付税前租金收益63532.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18152.16元为基数按日0.05%的标准从2019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63532.56;以9076.08元为基数按日0.05%的标准从2020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以18152.16元为基数按日0.05%的标准从2021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2元,由被告咸宁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北德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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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关元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568335591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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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咸宁市贺胜路特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