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盛达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481民初6662号 |
案号 |
(2021)浙0481执4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被执行人开封盛达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979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自2021年9月23日起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支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855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1年12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1110元、诉讼费8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瑞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7112109520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第九大街与陇海五路交叉口西南角 |






